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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8-04-25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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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了扩大司法民主、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和巩固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审判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任5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统一实施;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公民,具有新田县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新田,并能保证有相应的时间参加案件审理;

3、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身体健康;

4、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医学、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员优先;农村、贫困偏远地区,以及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曾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3、现在其他法院担任陪审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到新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联系地点:新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5楼515室,联系人:彭春华,联系电话:0746-4788723、15107465995;邮箱:371825449@qq.com)。公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也可以前往新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用)或《新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用)一式二份(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或在新田法院网下载),表格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同意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证明身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8年 5月25日。 

三、选任程序

1、资格审查。对于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先由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2、征求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县法院将人选名单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必要时,由县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到公民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本人是否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日常表现等。同时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3、提请任命。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按法定程序,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命后,县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将任命名单抄送县司法局,并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命后,依法进行就职宣誓。

四、履职事项

  人民陪审员经依法任命后,应当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2018年4月23日

附件:新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新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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